『发布日期』2011-07-29
『作者』记者 陈大元 通讯员陈俊峰 章迪浩 谢怡
"您好!是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吗?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7月29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龙岗税务分局办公室的小谢接到了纳税人的来电:"我们店里的伙计去你们办税厅帮客户代开发票,后来对账单的金额对不上,说多了一笔费用,我们也搞不清楚为啥多了,跟客户解释不清楚。"
"哦!是这样的,7月份,深圳市国税、地税合作推出了一项最新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征政策。"小谢诚恳地解释道:"受深圳地方税务局委托,我们单位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预缴税款时,一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项地方税费。所以您的税款就多出了一笔,可能超出了您原来的价格预算。"
据了解,这是继2009年深圳市国税局代深圳地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来,又新增的一项业务,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教育附加。针对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圳市国税、地税局分别出台了相关补充意见及要求。深圳市国税局方面明确了代征时间、环节、额度及补充事项。
"从2011年7月11日起,凡是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说:"由各单位在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另外,对于海洋石油企业纳税人,市国税局还有补充事项。一是从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开始向海洋分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1年7月以后的地方教育附加。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应向海洋分局申报补缴。二是经海洋分局审核批准的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应纳入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三是海洋分局管辖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款环节应一并扣缴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1000元的专用发票,会为国家贡献增值税30元,为地方建设贡献城市维护建设税2.1元、教育费附加0.9元;地方教育附加0.6元。"龙岗税务分局办税厅的小陈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纳税人的遵从度比较高,对新开征的这项费用,态度比较支持!"
据了解,相关系统于7月11日顺利上线,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截至7月28日共代开发票73621份,其中普通电脑发票194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4215份,合计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税款1139058.00元。
2009年8月3日至2011年7月28日,深圳市国税局共代开发票2896022份,合计协助地税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45281240.30元。 "这是国税、地税加强合作推动整体工作的又一个成功项目,可以说一举三得。首先拓宽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的业务范围,方便了纳税人。其次,促进了国地税机关之间的联动合作,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发挥税收经济保障职能,节约了征收成本。最后,加快了相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交换,对增强税源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强调。

